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和《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级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连年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2014-2015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4.2014-2015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级活动有特色、有亮点。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2014-2015学年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报送名额
学院报送优秀学生候选人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推荐候选先进班集体1个。
四、材料准备: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各登记表一式三份,要求用A4幅面,正反面打印,填写详实。同时填写《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省级先进集体名单》(《评优名单》在同一个附件表格中sheet1、sheet2、sheet3中),以上材料均须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请将填写好的附件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班级+姓名。
五、报送时间:3月3日(星期四)16:30前,将打印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推荐与公示:学院推荐工作结束后需在院内公示3天,并将学院公示情况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管理科;学工处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最后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注:所有报送候选人均从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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